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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家庭2011年度 廉租住房保障申报工作的公告
2018-07-05 736 返回列表
市房地产管理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关于市中心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011年度
廉租住房保障申报工作的公告
     为了不断改善我市中心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条件,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根据建设部、发改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国家税务、国家统计局令第162号《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要求,我市2011年度廉租住房保障申报工作从4月10日正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和对象
     东宝区龙泉、泉口街道办事处,掇刀区白庙、掇刀石街道办事处,荆门经济开发区,另加屈家岭管理区易家岭城区区域范围内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按规定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二、2011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一)申请保障人员具    有市中心城区城镇非农业常住户口;
    (二)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年收入在7200元以下;
    (三)无房或自有住房家庭人均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
     三、廉租住房保障方式
     廉租住房保障分为租赁住房补贴和实物配租两种方式。
     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可以自行选择一种保障方式,选择实物配租方式的在没有轮候到廉租住房之前,按规定享受租赁住房补贴。廉租住房保障实行年度审核和动态管理制度。
     四、廉租住房保障标准
    (一)租赁住房补贴标准
     1、租赁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租赁住房补贴按照保障面积标准与自有住房家庭人均建筑面积的差额计发;
     2、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补贴标准为:低保家庭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人每月补贴5元,其他低收入家庭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人每月补贴4元。
    (二)实物配租租金标准
实物配租的租金标准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0.9元。

     五、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受理时间和审批程序
 
   (一)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的受理时间
     1、租赁住房补贴受理。
     时间为2011年4月10日至7月10日。
     首次申请保障的家庭到居住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领取、填写《荆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续保家庭到居住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领取、填写《荆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年审表》,并提交廉租住房保障申请书、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簿、住房证明、收入证明,民政部门提供的《荆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证明》等资料。
     2、实物配租登记申请的受理。
     时间为2011年全年随时受理。
     申请家庭到居住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领取、填写《荆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租赁廉租住房登记表》,并提交租赁廉租住房申请书、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住房证明、收入证明,民政部门提供的《荆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证明》等资料。
实物配租申请家庭必须先申请租赁住房补贴,便于没有轮候到廉租住房之前,享受租赁住房补贴。

    (二)廉租住房保障审批程序:
     1、租赁住房补贴审批程序:个人申请→社区居委会核实并签署呈报意见→街道办事处(乡、镇)初审(张榜公示10日)→市、区社会救助局(低保局)、区房管部门审核→市房管部门(住房保障工作局)审批(并在申请人的申报社区和荆门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同时公示15日无异议后)→送市财政部门备案→由市房管部门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申报手续由相关部门集中送达。
     2、实物配租登记申请审批程序:个人申请→社区居委会核实并签署呈报意见→街道办事处(乡、镇)初审→市、区社会救助局(低保局)、区房管部门审核→市房管部门(住房保障工作局)审批(并在申请人的申报社区和荆门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同时公示15日无异议后)→进入实物配租轮候期。申报手续由申请人按程序自已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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