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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知识问答
2018-08-23 856 返回列表

1、残疾人劳动就业有什么重要意义
  伴随着人类文明和社会的发展进步,残疾人问题日益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残疾人劳动就业,是解决残疾人问题的根本出路,它不但关系到这一特殊群体的生存和发展,而且有重大的意义和深远的影响。
  首先,从社会的发展进步看,它关系到人类的解放事业。残疾人劳动就业,平等参与社会,乃是残疾人解放的标志。因为劳动是人类的第一需要,劳动是人类谋生的基本手段。经济是基础,教育、文化、体育从总体上说都是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生存权、劳动权是人类最基本的权利,是基本人权。残疾人劳动就业是实现其自身价值的根本途径,是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和全面参与社会的基础。
  其实,从社会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看,残疾人也是重要的生产力,他们通过劳动就业既可创造物质财富,又可以创造精神文明。历史上曾经有过许多出类拔萃的残疾人为人类文明和社会进步做出贡献。荷马的史诗,孙膑的兵法,司马迁的《史记》,贝多芬的乐章,爱迪生发明的电器,美国任期最长的总统罗斯福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反法西斯的贡献,都流芳青史。更应看到,推动残疾人就业将有力促进社会公德的培育和发展,自强、自立、平等、博爱、人道主义、助人为乐必将开放灿烂之花,使社会文明提高到一个新的境界。
  其三,从社会的安定看,我国有6000多万残疾人,连系着全国1/5家庭的幸福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关系到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扶助残疾人劳动就业,安置一人,可以稳定一片。反之,如果掉以轻心,政策失当或者工作不落实,致使残疾人生活无着,流离失所,将会形成社会不安定的因素。
  其四,从国家的法制建设看,我国的宪法、劳动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明确规定,劳动就业是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途径。各级政府及部门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实质是维护宪法尊严、依法办事、保障残疾人权益。因此,我们要提高认识,增强信心,依靠法律武器,依靠各级政府和群众的支持,帮助残疾人劳动就业,从而促进我国的法制建设。
2、我国残疾人劳动就业的方针途径
  根据我国国情,国家采取动员和依靠全社会的力量、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的方针,多层次、多渠道、多种形式解决残疾人就业问题。目前城镇残疾人就业率达60%,其就业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兴办福利企业
  由政府或集体投资,兴办以安置残疾人为宗旨的福利企业。目前全国的福利企业有40000多家,共安置了残疾人职工50多万人。在计划经济时期,兴办福利企业是一种较好的形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安置形式遇到不少困难。一是许多福利工厂设备陈旧,技术落后,职工的素质低,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二是这种企业要通过减免税收来维持,办得越多,国家的负担越重;三是政府很难拿出大量资金兴福利企业;四是福利企业带有一定的封闭性,福利企业的残疾职工参与社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2、社会各单位分散按比例安置
  我国残疾人保障法正式就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立法。从“八五”期间,开展按比例就业试点,到“九五”期间,全面实施,全国分散安排在社会各单位的残疾职工已有140万人,其中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科研、金融行业等共安置了10.3万人。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安排残疾人就业,它比社会福利企业有大得多的容纳量,而且更便于残疾人平等参与。分散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已成为残疾人就业的主方向、主渠道。
    3、集体从业或个体经营、自谋职业
  改革开放以来,各级残联扶持了10多万户残疾人集体从业或个体经营,有的成了小商贩,有的成了企业家。鼓励残疾人自谋职业,这也是残疾人就业一条不可忽视的渠道。
3、什么是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我国残疾人就业的法定形式之一。我国残疾人劳动就业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针。长期以来,国家和社会举办残疾人福利企业、工疗机构、按摩医疗机构和其他福利性企业事业组织,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取得了很大的成绩。近几年来,又根据市场经济的新形势,吸取了发达国家的一些好经验,开辟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摈新渠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30条规定:“国家推动各单位吸收残疾人就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做好组织、指导工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现在28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都制定了相应的地方法规。国家和地方政府以法令或规章的形式规定社会各单位必须按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或者以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方式履行法律责任,就是把残疾人就业作为全社会的责任,动员会社会的力量来安排残疾人就业。这种就业方式一经立法,它就具有强制性,任何单位都不能拒绝执行。
4、为什么要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我国政府在改革开放、建立市场经济过程中针对残疾人就业所采取的一项战略性措施,是解决残疾人社会问题、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劳动福利型残疾人事业的一个重大步骤。实行这项政策很有必要。
       1、目前残疾人就业率较低,需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残疾人的就业问题。
  从全国看,城镇劳动年龄段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有430万,已就业的占60%,有250多万,尚有180万待业。国家的目标,到2000年,全国残疾人就业率要达到80%左右,就是通过五年的努力,再安排80多万城镇残疾人就业。这是一个相当艰巨的任务。兴办福利企业,经几十年的努力,才达到50多万的就业规模。因此,必须采取别的有效措施才能实现这个目标。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可以动员全社会的力量解决这个难题。
       2、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有利于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维护社会公平。
  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竞争机制的发育,设备陈旧、技术落后的大多数福利企业难以迅速适应市场变化的需要;而劳动用工制的改革,又给残疾人进入单位就业增加了难度。对于竞争力差的残疾人如无必要的扶助措施,他们就会成为永久的失业者和社会的弃儿,这不仅违背人权平等的原则和人道主义精神,而且会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影响社会的稳定、发展和进步。各级政府有责任维护社会的公平原则,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的权利。实施社会各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既适应“开放劳务市场、实行竞争就业”的机制,又能保障残疾人这个特殊群体的劳动就业权利,维护社会公平。
       3、实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社会各单位应尽的法律责任和社会义务。
  我国宪法要求社会帮助残疾人就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作了明确规定。靠法制实现残疾人就业,适应了平等参与和市场经济的客观实际。社会各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一个执法的问题,是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和应尽的社会义务。
       4、实行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可以促进社会安定和社会文明。
  残疾人就业问题牵动千家万户,影响到社会各个方面。帮助一个残疾人就业,就能稳定一家、影响一片。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让残疾人进入社会各单位,广泛地同健全人交流接触,增进互相理解,便于残疾人和谐地融于社会之中,也有利于提高公民的互助友爱意识,培育社会公德和人道主义精神,从而促进精神文明。当今世界,依法安排残疾人就业,已成为社会文明进步的一个标志。
       5、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有利于残疾人,有利于社会。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还有许多好处:一是方便残疾人就近就业;二是由于社会各单位业务广泛,比较容易为残疾人选择一个适合的工作岗位;三是社会各单位均衡地承担社会义务,有利于减轻国家的负担;四是避免了社会福利企业的某些不足,使残疾人充分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5、如何开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
  国务院批准实施的《中国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及配套实施方案要求,开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必须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建立、健全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
  建立各级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是开展按比例就业的基础和组织保证,这个机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分散按比例就业,对残疾人集体从业及个体开业进行组织、指导、服务和管理;对农村残疾人生产劳动提供组织、指导和服务。
       2、做好基础统计工作,全面调查和掌握残疾人的就业和社会用工状况。
  一是调查掌握残疾人已就业和未就业情况:A)本地区残疾人总数。B)本地区劳动年龄的残疾人总数及已就业人数和未就业人数,并算出就业率失业率。C)对待业的残疾人的统计,进行具体分类。D)建立本地区残疾人劳动就业统计数据库,对待业的残疾人逐个进行建档建卡。E)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做好残疾人劳动能力的评估。
  二是准确掌握本地社会各单位的情况,认真审核各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人数和比例,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在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时,交纳单位制定录用残疾人的计划。
       3、根据国家和省、市法律、法规,制定好贯彻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配套措施。
  各级劳动、残联等部门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和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取得好的效果。
       4、要做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的宣传。
  推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必将遇到许多困难和阻力,执法的过程实际上是统一社会认识,同时也是提高用人单位认识的过程。必须通过各种方式开展宣传,取得社会理解与支持。要大力宣传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重要意义,反映残疾人生活和就业的现状,提高社会各单位及各级领导的认识。对有的单位的一些疑问,要进行有针对性的解释和宣传。
       5、要切实做好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
  按比例就业工作的一个重要的环节,就是要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培养出合格的劳动者。要搞好就业服务,就要在培训上下功夫,充分开发残疾劳动者的劳动能力。
       6、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问题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近几年来国际社会提倡和普遍采用的有效方法。现在已有日、美、德、意、英、法、奥地利、西班牙、荷兰、比利时、韩国以及我国台湾省等几十个国家和地区,通过立法,规定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除了日本规定的比例1.5%—1.9%外,全部安排比例都在2%以上。荷兰依重工业、轻工业、商业、服务业等不同行业,分别规定按3%—7%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德国规定15人以上的单位必须安排6%的残疾人;印度规定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必须按3%的比例雇用残疾人,其中盲、聋和肢体残疾人各占1%;台湾《残障福利法》规定:“公民营企事业机构雇佣残障人超过其职工总数3%,应予奖励”。
  我国各省、市、自治区都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规定本地区的安置比例。如上海、福建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是1.6%,新疆的比例是2%。广东省人大和政府都分别规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包括私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须按不低于本单位上一年度在职职总数的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深圳市政府规定的比例为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0.5%。
  在职职工总数是指在本单位从事生产或工作,并领取工资的干部和工人(含临时工)人数的总和,不包括离休、退休、退职的人员。
       7、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要遵循哪些原则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第一,择优录取的原则。安置残疾人就业要符合现行的劳动制度。招工时不能歧视残疾人,但在国家特殊政策保护下,还要坚持择优录用的原则,在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推荐的基础上,各单位可以通过考核决定是否录用。
  第二,先培训、后就业的原则。根据安置残疾人就业岗位所需知识和技能,对安置对象进行岗位培训,使之能胜任工作和生产任务,这样才能把安排残疾人与提高经济效益,即维护社会公平与经济效益统一起来。
  第三,就近就业的原则。安排残疾人就业以方便就近就业为主,先安排城镇户口的残疾人,后安排农村户口的残疾人。
  第四,就业为主,收保障金为辅的原则。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以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为宗旨,因此,只要能安排残疾人就业,就尽量创造条件安排残疾人,确实难以安置,才以收取保障金代替,以免走偏方向。
       8、按比例安排就业的残疾人要具备哪些条件
  按比例安排就业的残疾人必须是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有就业要求、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无业残疾人。具体说,需要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具有本地常住户口。
  第二,符合法定就业年龄。即男16-59周岁,女16-54周岁。
  第三,生活能自理。
  第四,符合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五类残疾标准。有市残联统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第五,有劳动要求,经培训后能掌握上岗的知识和技能的。
       9、实行按比例安排就业的残疾人就业与企业用工自主权是否有矛盾
  我国的企业法规定:“企业有权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录用、辞退职工”。这就是,企业用工自主权是以有关法律和政令为规范的。企业法、劳动法以及国务院《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都规定,对残疾人就业,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关于这个问题,宪法明确指出:“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的教育”,我国残疾人保障法又明确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可见这些法律和有关规定精神是一致的,是所有社会单位和全体公民必须遵守的。
  国家要求每个单位录用一定比例的残疾人,但录用哪个残疾人,各单位有权通过考核决定,即有用工的自主权。因此,这两者是不矛盾的。
       10、社会各单位如何做好按比例安排就业的残疾人就业工作
  第一,各单位都要认真传达学习国家、省、市关于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文件,弄清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本单位的法律责任和社会义务,在此基础上认真研究领会此项工作的方针政策。
  第二,认真做好本单位残疾人就业状况基础统计工作。各单位要认真填报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印发的《单位职工情况表》、《残疾职工登记表》等有关统计报表,每年1月15日前向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报送“年报表”。
  第三,要督促并帮助残疾职工、职工残疾子女办理残疾人证申领手续。
  第四,积极创造条件,按本单位应有的比例,吸纳残疾人就业。如果安排残疾人就业有困难或暂时找不到适合残疾人的岗位的,应按规定向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第五,每个人单位都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宣传。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宣传教育。
  第六,大力支持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工作。吸收残疾人的单位,要积极组织残疾人进行岗位培训,提高其适应能力。同时根据本单位业务的发展,设备的的更新和技术的改革,组织残疾职工进行再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和技术水平,大力开发劳动力资源。
       11、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的性质、任务和职责是什么
  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是各级残联直属的事业单位,承担残疾人就业服务的各项工作任务。其职责是:
  (1)全面掌握本地区残疾人劳动力资源的情况,对有就业要求的残疾人进行劳动能力评估、求职登记、就业咨询,对待业残疾人建档建卡;
  (2)组织待业残疾人进行职业培训;
  (3)掌握本地区和社会各单位招工用人情况,向社会用人单位推荐介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4)统计掌握本地区各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人数和比例;
  (5)收缴和管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6)举办福利企业,吸收残疾人就业;
  (7)组织和扶持残疾人集体从业和个体从业,在申办营业执照、落实经营场地、筹集资金、物资供应、经营管理等方面,帮助疏通渠道,解决困难,协助办理手续,维护          其合法权益;
  (8)对农村残疾人生产劳动提供综合配套服务。
        12、怎样做好残疾人的职业培训工作
  首先,要弄清残疾人职业培训的重要意义,树立培训工作的正确指导思想。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目的是要残疾人成为生产力,同时改善自己的生活状况,而不是把残疾人分到各单位让大家养起来。我们要尊重市场规律,同时要维护社会公平。因此,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安排那些符合企业生产需要、符合岗位要求、具备相应技能的残疾人,而不是硬塞给企业一些不合格的残疾人。这样才能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把尊重经济规律同实行社会公平原则相结合。为此,必须贯彻国家的劳动就业原则,残疾人按比例就业也要先培训,后上岗。
  其次,要讲究培训质量。企业需要吸纳的人,能否适合岗位的需要,关键在于能否通过培训工作帮助残疾人达到相应的能力和素质。我们要调查残疾人的现状和市场的需要,精心地组织培训工作,培训准备一大批合格的人才。就业培训应以业务技术为主,同时进行思想品德教育,要帮助残疾人坚定自强自立的意志,树立高尚的道德情操和敬业精神。
  其三,要利用社会各界的力量。可供残疾人就业的工种很多,而残疾人就业的服务机构力量有限,应充分利用劳动部门和其它方面的培训网络来进行定向的或者是委托的培训;要充分利用企业的培训条件,搞下岗、转岗残疾职工培训。
      
 13、如何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根据国家及市政府的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0.5%安排残疾人就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按差额人数,每少安排一名残疾人,即按市统计部门公布的职工年人均收入标准的80%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保障金按属地原则交纳,由各区、镇(街道)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向本行政区域内各单位实施收缴。跨区的单位按税务收缴办法办理,并填写跨区单位通知单。保障金每年收缴一次。各单位收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单》后,应于一个月内将须交纳的保障金全额就地存入市财政专户,凭银行存款证到当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领取专用收据。逾期不缴者,对应缴金额按日加收5%滞纳金。

  14、就业保障金开支原则和使用范围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取之于社会,用之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财政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收支两条线,计划管理,严格审批。使用范围是:
    (1)补贴残疾人职业培训费用;
    (2)奖励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及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
    (3)有偿扶持残疾人集体从业或个体经营;
    (4)适当补助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经费开支;
    (5)用于残疾人就业、培训基地建设;
    (6)经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批准用于有利于残疾人的其它开支。
      保障金收支情况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和上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监督检查。
  
  15、一些亏损企业可否不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免交就业保障金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一切企业的法律责任和社会义务,而且亏损只是暂时现象,所以亏损企业也不应例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原则上不能减免。但是,有一些企业确有特殊情况或亏损严重,安排残疾人或交保障金确实力不从心的,可以申请暂缓安排残疾人,缓交或减交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接到申请书后,应在一个月内查明情况,提出建议,报区残疾人联合会审核后,送市残疾人联合会批准,报市财政局备案,然后,将决定书面通知该企业。凡经批准暂缓安排残疾人的企业,在情况改变后,应即安排残疾人就业,凡因亏损缓交就业保障金的企业,当扭亏为盈后,应即补交亏损期间欠交的保障金。
   
 16、应当怎样看待和发挥残疾人的劳动能力
  江泽民总书记在为《自强之歌》所作的序言中写道:“残疾人,有人的尊严和权利,有参与社会生活的愿望和能力。历史和现实表明,他们同样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在我国4万多个福利企业中工作的50多万残疾人,每年都为国家创造200多亿的产值。至于孙膑、司马迁、华罗庚、贝多芬、爱迪生、罗斯福等人对人类文明的出色贡献,更是人所共仰的。据有关专家估计,在目前我国社会未向残疾人提供更多特殊条件的情况下,在就业年龄段的残疾人,就有70%以上具有劳动能力。
  当然,对于残疾人的劳动就业能力及工作岗位的安排,应持积极的和实事求是的态度。比如对腿部残疾者,如果让他从事搬运工作,他是难以胜任的。但是,许多腿部残疾者在打字、编织、翻译、报务、科研等工作上都能做出很大成绩。如盲人,我国已有一万多名盲人从事医疗按摩工作,为无数病人驱除了病痛。有的聋哑人听不到声音,但他可以在噪音严重的条件下专心致志地干活。智力残疾人和病情稳定的精神残疾人经过康复和训练,也可以在特定的工疗站和福利厂中从事生产劳动。
  因此,我们正确对待残疾人的劳动能力,要看到其积极因素,研究他们能够从事哪些生产劳动,并为此加强康复,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素质,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条件,发挥其聪明才干,使之成为社会财富的创造者。
      17、残疾人对待劳动就业应抱什么态度
  政府及社会各单位十分重视残疾人就业工作,作为残疾人,对待劳动就业应有积极的正确的态度。
  第一,要认识到劳动就业是全体公民也是残疾人的基本权利,劳动不仅是残疾人谋生的一种手段,而且是平等参与社会的重要条件。一切有生活自理和劳动能力的残疾人,都应当从公民权利和义务的高度,从残疾人解放的高度,珍惜和用好劳动就业权利。
  第二,要有自强意识,立志为社会作贡献。残疾人由于身心缺陷,参与社会和劳动就业有一定障碍,在工作或生产中可能要付出比健全人更多的努力和更高的代价,但残疾人应当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立志为社会多做贡献,乐观向上,不断进取,自强不息,使自己的人生充满意义。
  第三,要努力锻炼自己的生存和劳动就业能力。为了适应社会和生产劳动的需要。残疾人一定要努力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学习一定的生产劳动技能,争取成为所从事职业的内行。尤其是在市场经济和竞争就业的条件下,不能依赖政府的安排和照顾,不要以为自己是残疾人,国家和单位就要把自己包起来,而要靠自己的本事站稳脚跟。
  第四,对于择业有正确的观念。由于残疾人存在某些缺陷,不是每一个残疾人都适合每一项职业的。残疾人就业时必须处理好理想与现实的矛盾、个人与社会的关系等等。在选择职业和单位时,既要考虑自身的条件和爱好,也在考虑到客观的可能性和社会的需要。当工作安排同自己爱好不尽相同时,要体谅就业单位的困难,安心和热爱的所分配的工作,刻苦学习职业技能,努力做好工作。
  第五,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 我国采取了许多立法的和行政的手段,为残疾人就业创造条件,残疾人也应当注重精神文明建设,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勤奋工作,以便更好地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提高残疾人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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