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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条件和对象
2018-04-11 941 返回列表
  一、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
     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三、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四、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保险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五、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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